暑期赴美带薪实习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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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理请注意:
美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关于暑期实习项目的重要规定,这是针对部分州关于外派救生员岗位的相关规定的修改。规定要求救生员的接待公司必须符合条例,22 CFR 62.32(g)(6)中的第四条。依据条例,除非职位能够满足以下要求我执行方不能够把参加者安置在这类外派救生员机构中:
1. 参加者必须是外派机构的员工并由此机构付薪水给他们。
2. 这种机构必须能够给参加者提供全职的,全面的,现场的监督。
3. 机构必须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进行有效控制,即机构对项目参加者有实际的管理责任。
因此,仅如下情况的岗位符合J-1外派救生员规定:如果一个公司想要给第三方(拥有游泳池的企业)提供J-1参加者,则这个公司必须派出一名全职的管理者(美国人),他需要与项目参加者在一起工作。另外,管理者需要每个小时检查J-1学生的工作状况。
如果您对于此规定有什么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日期:2013年1月15日
嘉瑞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电 话: 010-63532011
信 箱: service@joyedu.org
qq:109731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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